中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拉开序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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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 16:42 人民网 | |||||||||
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记者刘铮)中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在新年第一天拉开了序幕。全国上千万名普查工作人员开始陆续对各类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等进行入户登记。1月1日是休息日,当日的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主要集中在假日不休息的旅游、餐饮等行业。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林贤郁、北京市副市长张茅来到了北京市经济普查入户登记现场。林贤郁说,基层把普查表填准,是经济普查取得全面、可靠数据的关键。普查对象要如实填报,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在北京钱柜餐饮有限公司和北京国旅集团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记者看到,身着统一服装、佩带胸卡的普查员,对照企业的台账资料,指导企业财务人员认真填写经济普查登记表的每一个项目。普查员告诉记者,当天企业填报的是基本情况表,详细数据将在1月15日填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经济普查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登记阶段、数据处理阶段、资料开发阶段。目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登记工作从1月1日开始,3月底结束,基本数据将在今年上半年汇总出来,而详细的数据将在年底发布。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要求,在登记过程中,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调查,应当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为消除经济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普查登记工作开始之际,再次重申了对普查对象的三项承诺:第一,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第二,对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第三,任何单位不能以经济普查结果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 经国务院批准,原先的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三项普查合在一起,再加上建筑业普查内容,统称为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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