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土地运营管制再收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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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 16:18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李靖 继2004年土地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后,岁末年初,新的土地政策又在触动着土地格局的敏感神经。 国土资源部不久前下发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的国土部门将以2004年12月31日为
业内人士分析,近来一系列的土地政策可谓环环相扣。首先,根据国务院要求,省级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要在2004年底前初步确立,将市、县、乡的土地审批权力上收到省以上的国土管理部门,此举被人们形象的比喻为“收钥匙”。此外,中央还将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土地督察专员,进一步把“钥匙”紧紧握在手里,而这次为期几个月的全国性城镇存量用地调查,则被人们喻为“收完钥匙后打开门看看有什么家底”。对于这次“摸家底”的行为,中国市长协会副会长陶斯亮女士认为,在我国土地法规落实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对拿地不规范的开发商肯定又是一次冲击,规范运作的企业会获得更多的成长机会。 “垂直管理”强力推行 作为这次“摸家底”的前提——“收钥匙”,土地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出乎意料。几个月前国务院曾下了最后通牒,到2004年底全国省级以下的土地垂直管理改革必须“基本完成”。近日记者从河北省一个县级市的国土局了解道,其领导任命的人事权已于近期从当地政府收归到了上级国土部门。从各地的情况来看,改革推进的步伐也相当之快。2004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对外透露,各地的改革方案已经基本制定完毕并且发出。 垂直管理改革已成燎原之势。“面对‘收编’,现在基层土地部门的人心都在悬着”,笔者在采访中听到这样的描述。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垂直管理谈了好多年了,但是贯彻的难度很大,哪次都没有达到这次的程度。首都经贸大学房地产教研室主任邢亚平对记者说,我国现在很多地方还是粗放型发展方式,一些地方政府追求政绩首先是在土地上打主意,而省以下的基层政府土地审批权收到上级国土部门手里,对今后科学利用土地是一个有力的制度保证,2004年中央一系列的土地高压政策创造了实施这个制度的条件。 垂直管理后,什么样的土地管理格局将呈现在人们面前呢?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资料,改革后省级国土部门维持现状不变;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任免;设区的市、州,土地管理权上收,区一级国土资源局改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说,土地部门受地方政府的约束少多了。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土地上可做的文章不像以前那么多了,另一方面,土地部门对地方政府的土地监督和执法的力度也加大了,在国家的整个政治体制改革中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垣近期表示,目前各级政府对市场的参与过多,甚至形成了与中央调控职能博弈之势,国家改革方向就是要逐步收回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土地垂直管理的实施是重要一步。 “经营城市” 面临尴尬 在新的格局下,正在打破地域限制走向全国化经营的房地产业的环境也在悄然变化。 新体制之下,基层土地部门与当地政府一定程度“分家”,由相对超脱的省以上土地部门来直接管理。这种做法最大的影响之一就是打破了原有土地利益格局,而基于原有格局的“经营城市”概念也将会发生相当变化。 随着城市间的区域竞争加剧,以及商业化对传统管理模式的挑战,“经营城市”这个新名词渐渐成了各个城市政府官员口中的“新宠”。但是随着这个理念被滥用,弊端已经逐渐显现。陶斯亮女士对记者表示,经营总归是追求利润的,管理城市追求的不是利润,而是社会的和谐,经营城市不可多强调。但问题是经营城市早已成了政府干预市场、追逐政绩的理由,像潘多拉的魔盒,一经打开便难以收拾。 正在接手一些地方城市发展课题的首经贸大学教授邢亚平告诉记者,土地管理制度一系列的深层调整使地方用地的权力被约束了,现在各地正在作“十一.五”计划,各个地方政府都考虑到未来的土地管理格局,开始被逼着从集约化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想发展个什么产业,就直接批地,划出一大块土地来开发。如果将经营城市的过程比作一只手握着笔作画,那么现在笔没有变,事情还得基层土地部门来做,而握着笔的那只手则变成了上级国土部门。以前的经营城市往往立足于本地利益,而垂直管理之后则会更注重全局的协调,可以有效的抑制全国范围的土地扩张。“孙悟空翻跟头的权力还有,但是被加了紧箍咒”。 催生土地退出机制 据一位在建设部工作过的专家介绍,即使在土地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深圳、广州等地,当地的土地官员都说不清自己有多少闲置土地。邢亚平教授分析道,调查我国城镇的闲置用地更重要的意义是为国家的供地计划做准备,这与一系列控制土地增量的政策是配套的,在增量被严格控制之后,面对强大的社会需求,有计划的引导人们深入开发现有用地将是国家的一个大方针,随之而来的是国家建设开发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一个重大转折。 但是清查“家底”的工作绝不是表面上这么简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土地批准下来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土地使用者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土地闲置两年以上就要面临收回的命运。陶斯亮分析认为,这次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的大清查肯定会对一些开发商产生影响,拿地不规范的开发商又会遭到一些冲击,而相应的,规范运作的开发商会在这次清查过程里成长得更茁壮一些。 对很多囤积土地的开发商来讲,这次高规格的闲置用地调查确实蕴含着很大的风险。8.31大限是对“正在进门”的土地进行处理,但是原来已经进了“门”的土地这一次将面对什么命运?将是一个很大的悬念。而闲置用地数据汇集出来以后,在我国的土地开发还缺少退出机制的情况下,相当多的土地怎么从这个“门”里退出,将是2005年的一大看点。业内人士分析,2005年对存量土地的处理还会有一系列的政策,对开发企业的影响会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