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商在华从事特许经营的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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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 13:4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据新华社电 根据中国商务部昨日宣布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将取消外商在华从事特许经营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在华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设立条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办法》共9章42条,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统一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任何企业。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商业特许经营是特许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由于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不是通过资本、设备等有形的资产扩展业务,而是通过商标、商号、经营技术等经营资源的许可扩展业务,与传统营销方式相比,特许经营更需要健全的法律作保障。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特许经营体系达1900多个,涉及超级市场、便利店、家电专业店、服装专卖店、药店、书店、洗衣店、彩扩店等近60个行业及业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