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承诺 商务部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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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 10: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十一日电(记者 翁阳)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积极履行入世承诺,中国商务部日前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二00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被屏蔽广告] 据介绍,《办法》结合目前中国特许经营市场中存在之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对一九九七年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作了较大幅度修改。
《办法》统一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任何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设立条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 依据入世承诺,中国应在加入WTO后三年内对特许经营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因此,《办法》的颁布既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扩大开放、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 据了解,商业特许经营是特许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 特许经营在中国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特许经营呈现出数量增长快、地区分布广、业态和业种多样的特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特许经营体系达一千九百多个,涉及超级市场、便利店、家电专业店、服装专卖店、药店、书店、洗衣店、彩扩店等近六十个行业及业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