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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媒电合同价格要坚持8%原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 00:36 新京报

  指出煤炭供应紧张问题将成为2005年最为突出的问题,要求搞好煤炭产运需衔接

  2004年12月29日,2005年度“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终于在河北秦皇岛拉开了帷幕。国家发改委这一次将往年的“煤炭订货会”更名为“衔接会”颇有深意:希望能改革以往与市场经济相悖的煤炭订货方式,并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订货市场。为此,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但是,虽然会议已经有了新名称,煤炭与电力企业在电
煤价格上的矛盾,以及由此而产生争端依然照旧,激烈的争论在刚刚正式开始两天的会议上仍一幕幕上演———还不算上此前召开的预备会议。一系列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并没有因为新一年的到来而自动消失。

  此前,国家发改委提出的2005年电煤定价原则是:以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价为基准,一般电煤售价不能超过该基准价的8%.希望以此定下煤电企业间的利益均衡线。目前,电力企业内部已经形成“坚持拥护8%”的主流意见,并要求:哪家企业谁突破了8%的线,就自己承担风险。而煤炭企业也已经抱成一团,一副不突破这条线就不罢休的阵势。双方都不肯妥协。僵持下去,只怕2005年发电用煤合同仍然在“衔接会”上难以顺利成交,双方又要像去年的“订货会”一样不欢而散,然后再召开“补订会”了事。

  2004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宣布了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虽然“电力企业消化30%煤价上涨因素”、“上网电价随煤炭价格变化调整”等内容此前已然“尽人皆知”,但特意选择在“衔接会”期间正式公布,不无有安抚煤电企业双方情绪的意图:说明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同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国家将在坚持放开煤价的基础上,对电力价格实行竞价上网,建立市场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在过渡期间,将建立能够及时反映煤价变化的电价调整机制。

  一方面,发改委对煤电双方“好言相劝”,另一方面,也态度坚决。在“衔接会”的开幕式上,代表国家发改委出席此次会议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指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煤电油运供求关系总体仍然紧张,瓶颈制约比较突出。明年,煤炭供应紧张问题将取代今年的电力紧张,成为最为突出的问题。缓解资源约束矛盾、保障煤炭供应,已经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当务之急。她强调,要搞好2005年度煤炭产运需衔接,为全年经济协调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对于煤电企业双方确定煤炭价格的原则,欧新黔传达了“政府意见”:第一,坚持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基本原则,落实煤炭供需企业协商定价自主权,任何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企业自主定价。在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政府可依法进行必要的干预。第二,对电煤价格,凡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并优先考虑衔接运力。

  最重要是,欧新黔重申了国家发改委的“8%原则”:对原由市场调节的非重点电煤合同,2005年纳入重点电煤合同的,以今年9月底实际执行的价格为基础,在8%的幅度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即9月底实际执行的是重点合同价格就以重点合同价格为基础,实际执行的是市场价格就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对东北地区(含内蒙古东部)今年10月份已经协商确定的电煤价格,超过9月底上浮8%水平的,2005年继续维持这个价格,不退回也不再上涨。对新投产机组电煤价格,以签订买卖合同的煤炭企业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电煤平均车板价(即本企业2004年9月底实际执行的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电煤车板价的加权平均值)为基础,在8%的幅度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欧新黔表示,这次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将优先考虑电力、化肥冶金、居民生活和出口等五个重点行业;优先考虑供需双方直接签订的中长期合同和大宗、直销等合同;优先考虑供需双方已协商确定价格的合同;符合铁路、水路合理流向和流量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定;符合国家统筹兼顾、实施宏观调控的要求。

  对重点用户行业衔接资源、运力问题,欧新黔表示,第一,对列入重点电力企业名单的电厂(包括中石化等企业自备电厂)用煤要努力保证,但对新投产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3.5万千瓦及以下机组,不符合基建程序、未经国家审批的机组均不得参加重点衔接。第二,对化肥用煤,因涉及“三农”问题,各有关方面要积极保障资源和运力。第三,对冶金用煤,原则上保留原重点订货量不再增加。但考虑部分重点煤矿新上和改造投产了一批洗煤厂,洗精煤也只适用于冶金,因此可少量增加大型冶金骨干企业的煤炭供应。第四,对居民生活用煤,继续作为重点,维持有关省市原重点订货量不减。第五,对煤炭出口,考虑国内供需矛盾突出,同时兼顾履行国际贸易的需要,继续维持上年重点订货量不变。

  煤企代表消极应对预备会

  “8%原则”是在国家发改委召开衔接会之前,为协调煤电企业之间僵持不下的价格争执而提出的,但此原则一出,立即引起煤炭企业的不满,以致2004年12月15日起召开的预备会,重点煤炭企业几乎缺席一周。12月22日,会议的最后阶段,在国家发改委的强制下,这些重点煤炭企业才派副总级的领导到来,但在谈判过程中一直很消极。

  在29日的衔接会开幕式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再次强调8%原则,并要求煤电企业严格按照这一原则,协商确定煤价、签订合同。煤电代表围绕这一价格标准的明争暗斗难以避免。

  电企

  坚决拥护发改委意见

  昨日上午9点,参加“衔接会”的电力企业与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在秦皇岛国际饭店召开了一次电力系统“内部会议”。这个小规模会议显得非常神秘,只有电力系统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才能参加,一共只安排了80个座位,并且外人均严禁入内。

  据记者多方了解,在会上,电力企业统一了与煤炭企业在价格谈判中的态度。

  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总经理解居臣指出,电力系统内应统一认识,坚决执行国家发改委欧新黔副主任重申的电煤价格指导性意见,严格控制价格调整基数。这一意见在此次参会的电力系统内得到一致认同,也成为本次衔接会电力系统企业最基本的调子。

  一位参会的电厂负责人龚先生对本报记者表示,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最新统计数据,至12月29日,电力系统企业的亏损面已经达到14%,目前已经出现很多“零利润”电厂,估计明年将不得不面临破产的厄运。

  他同时担忧地表示,一些上市的电力企业为了提高利润以稳住股价,甚至放缓了机组项目所需要的大修,以便节约成本,类似的“节支”现象很多,反过来必然会给电力带来新的矛盾。

  这位负责人指出,电力企业虽然资产很多,但流动资金有限。如果电价仍然控制在国家手里,而煤炭价格上涨趋势不加遏制,电力企业的流动资金总有被耗空的时候。电力企业无钱买煤,不得不面临停产甚至被迫拍卖资产的局面,最坏的打算就是届时面对的将是大停电等一系列问题。电力系统毕竟更接近老百姓,这种局面是国家绝对不允许出现的。

  他认为,政府肯定不会坐视煤电企业争执不休给能源带来进一步压力,也必然会出台一系列新的政策来缓和这种矛盾。

  对于煤电联动机制,龚先生表示电力企业是很欢迎的,对电力系统是一个利好,至少避免了在不得不全部承受涨价压力的情况下还要维持原来电价的窘境。

  他同时认为,尽管煤电联动机制规定,电力企业承担的涨价成本是30%,但这只相对于车板价,实际上,现在运费都是由发电企业来承担,2005年的运力将更加紧张,加上运输价格上涨的因素,只怕电力企业付出的成本会突破50%.

  龚先生还表示,煤电联动机制对此次衔接会意义也不太大,这一政策从1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其联动周期是6个月,这意味着如果煤电企业没有协商好价格,在这半年内仍将不得不在电价保持不变的状态下承担煤价上涨带来的成本提高。

  目前,为了与煤炭企业的合同谈判,电力系统已经成立了20个谈判小组,基本由五大电力集团主要负责人及其燃料公司的老总担任组长与副组长。其中大唐集团4个燃料公司的老总都亲自出马与煤炭企业谈判。实在谈不下去的时候,有些集团的主要负责人还会亲自出马。

  不过,一位“五大电力集团”之一企业的参会代表对记者表示,尽管12月30日已经有煤电企业已经签下部分合同,但这都是在衔接会之前谈好的,从各发电集团谈判的情况来看,下面的合同要按发改委“8%原则”顺利成交难上加难。

  煤企

  团结一致欲抱团相抗

  相比之下,由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主持的“煤炭系统交流会议”完全采取了非常开放的方式召开。但是,煤炭企业的态度也同样强硬。

  陕西省煤炭集团一负责人表示,陕西省内与省外煤炭价格相差太多,尽管资源不存在问题,但是运量与资源不匹配使煤价存在上涨压力,如果在框架内8%的价格基准来涨,煤炭企业将不得不自己承受成本压力。

  辽宁省煤炭集团一负责人则表示,辽宁属于耗煤大省、资源小省,现在订货会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电煤价格问题,电煤企业已经多次接触,但是很难达成协议,因为如果按照发改委规定“8%原则”,辽宁的电煤价格只能涨15元左右,与预期的40元至50元差距太大。而且辽宁虽然在东北地区,但今年10月份电煤价格没有提价。现在辽宁的煤炭资源量不会再增加,缺口会越来越大,电煤价格增不上去,只能把产量转给其他用户,以填补与市场煤价的过大差距。

  这位负责人表示,发改委的政策没有区别对待,这样“8%原则”反而对电厂有利,而对煤矿极为不利。而内蒙古的煤炭集团代表也指出,发改委的政策一刀切有些问题,因为就算是在内蒙古各地,有的地方电煤价格之前有过提高,有的地区因为与市场联系不紧没有提,一刀切对待对煤炭企业是不公平的。

  对于此次衔接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第一副会长濮洪九指出,以前电价没有被控制时,因为煤是按吨涨,而电是按度涨,所以不管怎样电力企业都占便宜。煤电矛盾是控制电价之后才出现的。他认为,对于深层次的问题,订货会解决不了,但煤炭企业应该据理力争,与电力企业公平谈判。政府会慢慢出台交易规则。

  濮洪九指出,电力系统有五大电力集团,但煤炭企业全国有2.8万多家,比较分散,存在行业大、规模小、竞争能力差的缺陷。去年以来,能源紧张带动需求增加,煤炭行业形势好转,但基础不牢靠、点多面广的缺陷进一步暴露。

  另一方面,他认为,煤炭企业并未摆脱经营危机:据最新统计,截至12月29日,全国累计生产原煤突破19.2亿吨,估计2004年原煤总产量达到20亿吨,按此速度发展,煤炭过剩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各企业应该把握好机会改变自身深层次的问题,在市场运行当中学会运营和竞争,从而使煤炭结构得到根本调整。如果煤企不抓住机会做大做强,万一明年电力供需平衡,甚至电力过剩了,煤炭又会出现供大于求,将被市场打回到两年前的被动局面中。

  原煤炭部副部长韩英表示,运力已经成为煤电之争最主要的瓶颈,煤炭企业注意坚持不要给用户垫付运费的原则以节省成本,否则又会像以前一样给自己增加贷款压力,影响经济效益。

  他告诫煤炭企业:要团结一致,克服煤炭行业点多面广基础差、比较分散、容易被电力和铁路合力逐个攻破的缺点。但是,煤炭企业在与电力企业谈判的时候,在团结一致的同时也要坚持公平、公开和平等的原则,维持好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王冰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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