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非农民征地欠款清偿工作将在3年内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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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11:42 珠江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晓峰)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到今日为止,我市已经将以往拖欠农民的征地款全部清还。市政府近期已筹措资金1.7亿元(其中区级筹措1100万元),将1988年5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这一阶段所拖欠全市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全部兑现完毕。另外,1999年1月1日以来所拖欠的全市农村集体和农民500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市政府也已于2004年10月全部偿还。
据了解,为解决我市征地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我市国土、财政、农业各局及各区、临港工业区几个部门协调,对1999年以前的征地欠款进行清理,并从10天前开始清偿。今天,近期各级财政的拨款将到达各村集体,此后这批拨款将在镇政府的监督下,由村集体依照当时签订的征地合同返还征地款。 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目前正在制定政策,将在3年内完成对非农民征地欠款的清偿工作。 市委、市政府强调,补偿的农民征地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流,必须交到村集体和农民手中,并主要用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发展经济改善农民收入,有条件的,应尝试用于农村社会保障,彻底解决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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