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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可在上海办个体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09:32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徐瑞哲) 市工商局昨天宣布,自明天起,港澳居民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即可在沪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本市工商部门已在20个分局设立专窗和“绿色通道”,为港澳居民登记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港澳居民在沪从事个体经营,可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
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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