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坚信中国第二巨贪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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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 20:49 法制早报 | |||||||||
①涉嫌挪用公款4.2亿多元人民币的二陈夫妇仅次于涉案40个亿的广东开平中银支行行长余振东等人。 ②两名案犯卷款逃往泰国; 老婆足不出户,老公用赃款在异国“东山再起”;
漂白,整容,成功跻身泰国清迈上流社会。 ③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挪用公款4.2亿多元人民币。 而辩护律师称其中仅可认定的7000余万元也属银行信贷。 ④面对一审有罪判决,辩护律师坚信“陈案”终究会获无罪处理。 -最新进展: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陈满雄、陈秋园挪用公款罪无期徒刑、14年有期徒刑。 □“二陈”随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称作“1995年国内最大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中,银行职员冯伟权、池维奇无疑充当了“内鬼”。案发后,两名国有银行职员首先落网。 冯伟权归案后坦承,他的确为二陈成功透支做过大量手脚。冯供述说,陈满雄找到他密谋恶性透支长城卡后,除了5张信用卡取现单是二陈夫妇签名的之外;为了照顾长期不在中山的这对富豪夫妇,其他46张取现单,统统都是冯自己或找人代签。冯伟权如此“积极帮忙”,无疑是少不了经济利诱的。在他被法院认定的罪名中,除了挪用公款,还有一项就是受贿。冯证实,他曾多次催促陈满雄还款,但陈满雄每次都推托“你再支持我最后一笔就能还款”,直到最后,挪用黑洞已经大到无法弥补。 1996年,中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冯、池两人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二审,广东高级法院改判犯罪情节较冯轻微的池维奇有期徒刑20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对冯伟权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期间,正值我国《刑法》修改,冯伟权因此获改判为无期徒刑。1995年6月,陈氏夫妇卷款外逃。据知情人称,两人一开始去的是南美洲。后来,在香港、新加坡几经辗转,最终在泰国清迈落脚。 由于清迈地处偏僻,华人较多,中文环境相对较好,不懂泰语的陈氏夫妇也得以在这里定居下来。 在泰国期间,陈氏夫妇成功买到泰国籍身份证,分别更名为苏.他春和威帕.颂斋。“落实”正式身份后,两人开始利用挪用的银行款在当地做起生意,并大胆购置豪宅名车,成功跻身当地上层社会。据报道,为彻底隐藏自己以往的身份,陈满雄不仅漂白了皮肤,还不惜在脸上动刀做了整容。 2000年9月1日凌晨1时许,陈氏夫妇的奔驰轿车诡秘出行,守伏的泰方警察出击将他们抓获。2000年11月,陈满雄、陈秋园分别被泰国清迈府法院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骗取的证件罪”,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和11年4个月。 2002年1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二陈从泰国引渡回国,并于当日执行逮捕。 开庭审理此案之前,两名辩护人,已经向法庭提交了5份申请,同时提供了被告人陈满雄的调取私人资料的授权,请求通知案犯冯伟权、池维奇及其他证人出庭作证,请求调取被告人夫妇在澳门的全部赌博记录资料,调取被告人陈满雄1994年至1995年在珠海拱北口岸的出入境记录,委托审计指控进入被告人陈满雄账户的资金流转情况,并请求对关键证人进行测谎。 面对一审有罪判决,辩护律师坚信“陈案”终究会获无罪处理。 “原本指望到国外旅游散散心,远离喧闹的商场,过几天再回来料理生意。谁知前脚踏出国门,后脚就得知自己已被通缉,再也无法平静回归故里,只得在泰国寄人篱下,勉强度日;如今回首故里,却已倾家荡产……”在递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陈满雄、陈秋园夫妇的上诉状中为自己辩解。 -一审激辩 控方:挪用4.1亿私自还赌债 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被告人陈满雄、陈秋园在澳门葡京赌场大肆赌博,欠下赌债后,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科长冯伟权、副科长池维奇(两人另案处理,已被判刑)内外勾结,利用两被告人的长城卡,在没有办理任何正常的贷款申请、担保、抵押等手续的情况下,采用恶性透支的手段,共同挪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资金累计达人民币42749.723万元。 自1993年10月21日至1995年4月6日,被告人陈满雄、陈秋园挪用银行资金48笔共人民币41515.723万元用于归还赌博所欠的债务。 1995年5月期间,被告人陈满雄、陈秋园挪用1笔银行资金人民币884万元用作潜逃费用。 辩方:3.3亿付给赌场陈满雄未签字 被告人陈满雄只是一名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他根本上就没有权力和资格来指使身为国有银行科长的案犯冯伟权、池维奇二人挪用公款,就是案犯冯伟权、池维奇二人的口供也只是说被告人陈满雄要借款,没有说到如何共同商量挪用公款。 银行借款给被告人,是对被告人的充分信任,被告人也确实归还过巨额资金给银行,起诉书也认定了其还款事实,还款金额达人民币77,492,369.98元,该数额与其借款数额基本持平。这是一种正常的借钱心态,与挪用公款的犯罪故意存在本质的差别。 起诉书所指控的48笔款项,只有14笔款项计人民币79756356.97元与被告人有关。其中有5笔是两被告人签名从信用卡上取出的共计人民币28529000元;另有8笔是进入被告人在澳门的账户,而由被告人划账出去,以及1笔是汇往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款350万元,计人民币47727356.97元;其余款项均属他人冒名签单付出境外,与被告人无关。 事实上,案犯冯伟权还在没有被告人任何签认的情况下将人民币338900873.03元交付给澳门的赌场人员。 就这7000多万元借款,被告人在1994年11月至1995年1月期间,已经还款人民币7749多万元,借还基本持平(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还出示了中山中院的民事判决,即本案指控的35~38笔冯伟权签领的款项,民事追偿已经拍卖被告人澳门财产得款300万港元归还中山中行。加上该数额,借款已经超额偿还)。而且,每一笔都经过银行工作人员的同意,不属于恶意透支。 由此可见,本案的款项流转,只能算作银行信贷。 被告人前往泰国另有外交原因,不是畏罪潜逃,所带去的884万元,属于个人借款。 本案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是畏罪潜逃,因为被告人积欠银行的借款并不多,才几百万元的数额,而被告人留在中山当地的资产,经银行处理的就有3000多万元。 法院:证据锁链完整“二陈”罪名成立 被告人陈满雄、陈秋园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被告人陈满雄与国家工作人员冯伟权密谋,利用其职务之便透支银行资金供其使用,被告人陈秋园在明知冯伟权利用其职务之便透支银行资金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帮助,二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特征,均属挪用公款的共犯。 本案的大量证据材料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认定两名被告人透支银行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亿余元的证据充分。 经查,被告人陈满雄、陈秋园的供述均证实,是因为有关单位在调查中行透支的事情,他们害怕罪刑败露才决定潜逃的,所带走的人民币800多万元也是冯伟权透支银行资金用于潜逃的费用。 分别判处陈满雄、陈秋园挪用公款罪无期徒刑、14年有期徒刑。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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