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谈金燕)凡在长沙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质量信誉等级评定。日前,长沙市质监局成立了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对长沙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长沙市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也已同步出台。
评定内容包括:被评价企业近两年内产品质量状况,企业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和
体系建设情况,售后服务,消费者反馈意见情况等。
凡近两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具备评定资格:在国家及省市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中存在不合格记录的;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许可证等管理范围尚未取得相应证书或证书超过有效期限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的;未按照企业期限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因违法经营被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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