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税改增量抵扣改为全额抵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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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 10:58 新京报 | |||||||||
“增量抵扣”改为“全额抵扣”,预计今年增加退税15亿元 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一份“紧急通知”,对东北税改的关键政策进行调整,原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增量抵扣”方式被调整为“全额抵扣”。据有关部门测算,经过这一调整,东北地区今年将比采用原方式增加抵扣15亿左右,由此实现的退税将达20亿左右,有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中国增值税改革走上加速运行轨道。
两部委的“紧急通知”说,对纳税人在200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欠税后仍有余额的,经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大连市财政厅(局)同意后,可不再按照在新增增值税额内计算退税的办法计算退税,允许在纳税人2004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计算退税。 税改作用放大 对于这项调整对企业的影响,有专家向记者举例介绍说,如果一家企业2003年缴纳增值税1亿元,今年只交纳了9000万元,没有出现税收增量,按照原先“增量抵扣”的方法,即使增值税中包括因购买固定资产而产生的部分(即进项税),也将不能得到退税。但按照新办法,进项税(税率为17%)就可以获得抵扣,从而从税务机关拿到退税。 今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和大连市发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启动东北税改。在此之前,财政部门曾测算,东北地区一年将因税改减税150亿元左右,但由于采用了“增量抵扣”的办法,东北主要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均出现了大幅度的缩水,也低于企业对税改的预期。 今年11月底,财政部副部长娄继伟在东北考察增值税改革情况时,东北不少企业都表示税改在减税方面的效果微乎其微,呼吁进一步加大力度和范围。 相关人士分析认为,由于税改政策9月份才出台,且能否如企业所愿更加深入并未明确,所以目前企业持币待购的情况比较多,不敢轻易购进固定资产。但在“全额抵扣”政策的放宽之后,估计明年东北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将有所增加,退税也将有所增长。 相关人士分析认为,今年税收收入有较大程度增长,预计全年将达到2.6万亿,东北地区的税收也增长较快,为减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企业和学界对减税的呼吁也起到了很大作用。 自行抵扣仍不允许 黑龙江国税局流转税处房冠江副处长向记者表示,目前黑龙江国税局已经将两部委的文件下发到各市国税局,因政策调整,全省退税款将从原来的8000万元提高到3亿元左右。 两部委要求,东北地区各级税务机关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应退增值税款应当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及时退还纳税人。 但在“紧急通知”中,对东北地区企业的增值税“自行扣除”问题仍未“放开口子”,企业仍不被允许将进项税从应缴纳的全部增值税中扣除,而必须将增值税全部缴纳后,再由税务机关退回。 相关人士分析认为,这意味着东北税改仍将采取单独计算退税的过渡办法,这一渐进式的税改办法有利于财政部门控制减税额度,防止财政收入受到过大冲击。 同时,通知称,新办企业仅有进项税,没有实现增值税的,暂时不予抵扣。对仍未抵扣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东北地区正在呼吁将煤炭以及电力企业也纳入到税改范围当中,由于煤电行业也属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支柱性行业,而且目前全国均出现电荒现象,出台政策适当扶植煤电产业的时机已经成熟。 此外,我国中西部地区一些老工业基地,如重庆、武汉等地,也在积极申请加入到增值税改革范围当中。 本报记者陈光“百度”一下“东北税改”,相关网页高达21100篇。东北税改拉开中国增值税改革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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