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长江委资金中心主任等4人违规外借千万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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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 09:51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孙闻报道 昨天,记者从审计署获悉,原长江水利委员会资金中心主任等4人违规外借1000万元借款达8年之久。掩人耳目,千万资金“购买”地产1996年2月25日,原长江委资金中心主任姜某等4人,在未经请示长江委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以资金中心的名义与锦沧公司签订了“共同投资经销锦沧花园的合同书”。 这份合同约定,资金中心以984万元购买了苏州现代公司的“锦沧花园”的商业店面用
随后,资金中心分4次将自有资金984万元汇入锦沧公司。 瞒天过海,三方大玩资金把戏然而合同到期后,资金中心却未能收回所有资金。苏州现代公司仅代锦沧公司支付了210万元回购款,剩余的回购款1074.48万元锦沧公司并未付讫,合同约定的5%违约金642万元更无法收回。 在此情况下,原长江委资金中心主任姜某等人不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反而与时任长水公司总经理的何某协商,1999年7月13日由资金中心贷款900万元给长水公司;次日,由长水公司将900万元汇入苏州现代公司;苏州现代公司收到汇款后,同月19日将此900万元作为锦沧公司还款再汇入资金中心账户。 此后,苏州现代公司又从长水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02年7月14日。 真相大白,还需审计重拳出击2003年,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审计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时,发现了这笔长达8年的1000万元借款,经过询问相关责任人,仔细核对账目往来,揭开千万借款背后的事实真相。 面对审计,苏州现代公司陆续还款。截止到2004年7月27日,长水公司已全部收回1000万元借款,剩余的资金占用费则于近日同苏州现代公司签订了分3年还清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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