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颁拍卖新规明令禁止恶意降低佣金等行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10:1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拍卖管理办法》表示,该《办法》对恶意降低佣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严禁恶意降低佣金
《办法》规定禁止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交易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竞争拍卖标的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开业六个月不拍卖吊销执照 明确拍卖企业在成立后六个月如果没有开业,在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没有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将吊销执照。逐步形成违规出局、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对洋巨头政策倾斜 增加了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对有先进拍卖经营经验,较强的经济实力及国际拍卖营销网络的外国投资者进行了必要的政策倾斜,基本保证了内外资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