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公告严查经济普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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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08:0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为保证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顺利进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国家统计局今天联合发布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摸清我国第二、三产业家底,为党和国家的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作用。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目前普查即将进入最关键的登记填报阶段。但是,在普查准备阶段发现,有少数普查对象
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切实保障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严肃查处普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监察部、国家统计局决定联合对经济普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凡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拒不接受普查,不如实、不按时向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填报普查资料的; (二)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不为普查对象保密,将普查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目的的; (三)任何单位以如实填报的单位和个人普查资料为依据对其实施处罚的; (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普查机构自行修改或强令、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的。 经济普查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10)68512113;经济普查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子信箱:fgjc@stats.gov.cn。欢迎社会各界就经济普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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