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广东地税局开全国之先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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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07:46 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越山海) 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作为全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试点单位,决定从2004年度(税款所属期)开始,逐步实现在全省范围内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每人每年开具一张《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统一邮寄送达纳税人。 首先在广州、佛山试点
据了解,试点工作首先在广州、佛山地区展开。省地税局将在2005年3-4月,集中给广州、佛山两市每个工资薪金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一张2004年度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情况的完税证明,并邮寄送达。 广东地税强调,广州和佛山两市的纳税人要取得完税证明,关键是扣缴义务人必须将每个纳税人、每个月扣缴工资薪金的明细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同时,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扣缴明细资料报送过程中,必须确保纳税人身份信息、纳税情况以及邮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扣缴义务人须及时报送资料 因扣缴义务人原因,没有按要求及时报送明细资料,或报送资料中明细申报与汇总申报比对不符,或存在已扣未缴税款的,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无法给纳税人集中开具完税证明。但如纳税人临时有需要或需补打完税证明的,可向其扣缴义务人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直接开具。2004年度分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明细资料的报送时间为2005年2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 推进从分项税制向混合税制改革 广东地税表示,全面开具个税完税证明,可以更好地贴近和方便纳税人,提高广东地税整体纳税服务水平。也可以借此加强税收宣传,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促进社会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 同时,从国家税制改革的大局角度出发,广东实现全面开具,是为推进个人所得税从分项税制向混合税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税源控管基础工作的初步探索。全面开具完税证明是我省加强税收征管和优化纳税服务的全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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