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紧地根 国务院再刹车土地分割审批圈地运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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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4:52 第一财经日报 | |||||||||
国土资源部官员:地方政府既批地又用地是一个体制的问题 本报记者 徐奎松 发自北京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一手法,在这一轮非法“圈地运动”的末期,又被一些地方政府和地皮商挥洒到淋漓尽致的程度。特色之一,就是把大面积的土地分割成若干小块,
针对分割审批土地这个关键问题,《决定》作了严格规定: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常嘉兴进一步说,就是不允许土地项目分拆后单个审批。《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省级的审批权一次只能批耕地35公顷,其他土地70公顷。“但是,一些省份远远超过这个数字。为了绕开法规政策,就采用单个批次的办法。” 刚刚过去的12月15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在所作的汇报中披露,自1999年到2004年11月底,全国征地拖欠农民补偿费175.46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1.4%。今年全国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70646件,涉及土地面积3.5万公顷。所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同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透露,2005年我国将首次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收紧“地根”。 关于直接惩罚责任人政策,常嘉兴说,可以追究到1999年1月1日实施《土地管理法》。凡是在这五年间的违法批地,越权批地,查出一个将处理一个。 常嘉兴说,难就难在对地方政府违法圈地这一块上。政府本身是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如果政府违法就很难处理。各地都有土地督察部门,但要他们督察地方政府就很难。从法律上讲,政府也是土地执法对象,因为政府有时也可能成为土地的直接使用者。一些地方政府既批地又用地,这是一个体制的问题。前些年作了一些规定,像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关于对土地违法追究的司法解释,涉及政府的有两条:一是政府非法批地罪;二是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应当说,对政府的行政处罚不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因为政府只负非法批地的责任,从法律上讲,就是批地文件无效,大不了将文件撤了就是了。但你不能对政府部门罚款。如果罚,实际上是从政府的这个口袋换到另一个口袋。所以,现在完全改变了原先的做法,直接惩罚责任人。这是体制的一大进步。” 常嘉兴还告诉记者,2004年违法占地的详细情况,现在还没统计出来,明年年中才能出来。因为治理整顿已经两年了,今年更大有好转,预期可能比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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