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农民元旦起享低保 补助对象张榜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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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 14:24 东方新报 | |||||||||
内五区1200元/人.年 四县(市)840元/人.年 新报讯(记者李旭林)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直是城市居民的“专利”,但从明年1月1日起,长沙农村居民将和城市居民一样,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记者昨日从长沙市民政局了解到,按照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长沙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四县(市)的农村居民可享受840元/人.年最低生活保障,内五区为1200元/人.年,保障
保障范围覆盖广 长沙市民政局表示,凡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市)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各区、县(市)根据所属乡镇(街道)农村贫困居民的数量和贫困程度,对各乡镇(街道)实事求是地确定不同的保障比例。对农村“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应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因残、因病或因天灾人祸导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内五区农民每月100元 按照规定,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40元/人.年,散居农村“三无人员”全额享受,其他特困人员差额享受,由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三无人员”1200元/人.年。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00元/人.年,散居农村“三无人员”全额享受,其他特困人员差额享受;由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三无人员”1500元/人.年。实施本办法以前农村“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高出《办法》规定的,继续执行原供养标准。 补助对象张榜公布 市民政局表示,为使低保补助款的发放做到政策公开、金额公开和对象公开,规定凡是接受补助的对象及补助金额,由各村委会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管理审批机关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长沙市民政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到严格监督。据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年或半年复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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