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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物价上涨时 政府采取困难人群补贴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 14:44 新京报

  浙江规定物价上涨到一定程度政府将启动物价补贴机制

  本报综合报道浙江近日出台《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今后,物价一旦上涨到一定程度,政府将迅速启动物价补贴机制。

  《意见》规定,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3%到5%之间的,给予城乡低保对象不
低于半个月当地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物价补贴;涨幅在5%到10%之间的,给予城乡低保对象不低于一个月当地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物价补贴;涨幅在10%以上的,另行研究确定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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