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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终结银行消贷霸王条款 下一步将剑指保险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 12:08 人民网

  本报杭州电(记者董碧水) 浙江省工商局23日宣布,又有11家省级银行的44份消费贷款合同已通过工商部门审查。至此,浙江14家省级银行的52份消费贷款合同全部通过了省工商局的备案审查,此举意味着银行消费贷款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在浙江宣告全面终结。

  今年年初,浙江省工商局先后邀请省内法律专家、银行业专家对“霸王条款”进行论证,并归纳出原有银行格式合同条款存在的强制消费者承担不合理合同费用、规定消费者
必须在银行指定保险公司投保、任意向消费者加收费用、擅自设定消费者违约条款、有意回避银行违约责任、损害保证人权益、剥夺消费者对抵押物处置权以及银行违反合同争议管辖条款规定等8大类问题。在此基础上,工商局向各银行逐个发出《格式条款修改通知》,要求根据法律规定修改问题条款。之后,浙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率先修改,并通过浙江省工商局审核备案(本报8月10日、10月9日曾做报道)。

  其后,浙江省另外11家银行也先后对已提交工商部门备案的72份合同进行了重新修改和整合,并形成44份消费贷款合同。工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这44份消费贷款合同进行了审查。据悉,报备的合同文本,大部分经过四次以上修改才通过。

  从12月23日起,浙江各大银行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通过备案的消费贷款合同文本。浙江省工商局表示,消费者在银行使用备案文本过程中,如果发现合同文本还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可向工商部门反映,工商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复审。

  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干冰今天还透露,下一步,浙江工商部门将关注社会反映同样强烈的保险业,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对保险业的人身、财产保险合同以及车险合同中种种“霸王条款”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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