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外资银行在银监局备案即可开办代保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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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 09:25 新京报 | |
本报讯 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沪外资银行经向上海银监局备案后,可以在其已获准的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12月23日,上海银监局向各在沪外资银行发文,明确有关备案程序和监管要求。上海银监局要求,外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特别是寿险业务应与储蓄专柜分离;同时,外资银行应加强对代理保险人员的业务培训,分期分批组织办理代理保险业务的相关人员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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