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主动放弃抵扣成为增值税发票偷税新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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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 14:24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济南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抵扣税款,是不法纳税人惯用的偷税“伎俩”,也成为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启用以来,国税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然而,山东省国税部门通过最近连续查处的几起取得专用发票不认证、不抵扣的偷税案件发现,不法纳税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的“花样”正不断翻新,应警惕企业主动放弃抵扣权成为新的偷税方式。 近日,山东省安丘市国税局税源监控二分局在对安丘市某塑料泡沫公司和某机械设备
这一反常情况引起国税部门的警觉。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对取得的进项发票不可能不作抵扣处理,甚至个别企业为增加进项、少缴税款,不惜铤而走险,虚开发票甚至购买假发票。而企业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后不抵扣大大违反常理,不符合企业的经营原则。这两个企业为何主动放弃抵扣权?随着稽查部门深入调查,这两个企业存在的购入原材料不入账、隐瞒销售收入等多种偷税问题慢慢浮出水面,企业主动放弃进项专用发票抵扣权的“谜底”也逐渐揭开。 安丘市国税局税收管理科科长杜永兰分析,企业取得专用发票不抵扣,主要是为了平衡税负,以掩盖其偷税“丑行”。杜永兰说,这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少缴税款,大多采取销售产品不记账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这本身就降低了企业的税负率,如果再将进项税额全部抵扣,那税负率势必更低,甚至超出正常的预警指标范围,从而极易被税务部门列为重点稽查对象。因此,企业主动放弃抵扣权,采取的是“丢芝麻抱西瓜”的战术,即牺牲小额的进项税款不抵扣,换取大额的销项税款不缴纳,以达到偷税目的。 相对于多抵扣进项税额的偷税形式而言,企业采取不抵扣进项发票的方式进行偷税更具隐蔽性,更容易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安丘市国税局副局长孙立华认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监控系统中,国税机关对用于抵扣的专用发票的审核非常严密,特别是对微机开具的专用发票,目前已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不法纳税人在这方面做“手脚”的余地已非常小,即使将非正常开具的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审核人员也能通过认证系统迅速发现。但对于取得进项专用发票不抵扣的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相对先进的系统实施监控,最好的办法也只是通过查询存根联滞留予以发现,但这种方法所需的时间较长,而且发现问题的概率也较小,从而给不法偷税留下漏洞。 针对新出现的企业主动放弃抵扣权偷税的新形式,有关专家认为,应加大对金税系统中滞留存根联的比对频度。据了解,滞留存根联是指金税系统中缺少抵扣联的专用发票,如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不抵扣,金税系统中必然产生存根联滞留。国税机关可通过金税系统分地域每月向下级传递一次存根联滞留信息,基层国税局应对连续三个月存在同一份存根联滞留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核实,以督促企业按规定认证、抵扣进项专用发票,进而堵塞企业为平衡税负而人为不抵扣专用发票的问题。 通过检查企业账簿发现问题。专家介绍,企业不抵扣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企业购进货物不记账。一般情况下,企业购进原材料大多在“应付账款”中体现,监控人员可检查“应付账款”是否增加,同时对应检查“银行存款”科目,核实企业银行存款是否减少,然后依次检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收入”科目,检查企业是否发生购进和销售等经营行为,以此为依据与已抵扣专用发票相核对,从中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取得进项专用发票不抵扣的问题。 检查企业库存情况。企业如购进货物,库存必然增加,监控人员可通过盘点库存的方式检查纳税人是否购进货物不抵扣。查账与查库存这两种措施可结合使用,以提高发现问题的几率。此外,国税部门还应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对纳税人开具、取得专用发票的监督检查,提高其依法使用专用发票的自觉性。同时,国税部门应严格内部考核制度,提高专用发票审核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以便及早发现问题,随时堵塞专用发票管理环节当中存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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