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一宗被公诉机关认为使用虚假单证,以“骗新钱还旧债”的手法连续骗开信用证18宗,造成广南集团损失高达7700余万港元的特大信用证诈骗案昨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被告人麦坚是香港居民,身兼香港广丰行有限公司、香港南美洲国际冷冻海产有限公司、广州泛太平洋水海产有限公司总经理三职于一身。2002年7月被广东省公安厅刑
事拘留。2004年2月被省检察院逮捕。
检察院指控,1994年1月,广州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广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双方为香港广丰行有限公司购买海产品等货物,由广南集团或其属下益怡有限公司代广丰行出面向银行开立信用证,广南集团或益怡公司则从中收取1.5%的手续费。广州粮油对广丰行按期还款承担无限额担保责任。此后,双方一直以此方式合作。
1996年3月,麦坚突然到广南集团称:广丰行因生意等原因亏损了几百万美元,已经无法还债务,要求广南集团继续为其申请开信用证,否则广丰行将会申请破产,广南集团最后同意为广丰行继续向银行申请开信用证。
此后,从1996年6月到1997年10月间,麦坚为了获取资金,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继续要广南集团为其开信用证。结果导致广南集团代广丰行垫付的信用证项下资金共计7700余万港元至今无法收回,从而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查明,在上述时间内,麦坚的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和广南集团和益怡公司发生货物买卖关系。
对于这些指控,麦坚昨天在法庭上声称并非事实。他坚称每一笔交易都是有实际货物交收的,而且他在这些活动中并不负责具体操作。法官在庭后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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