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不能一剥了之 三大部委急推银行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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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13: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李振华 中国银行业数万亿不良资产中,有相当部分商业银行难辞其咎,但过去数年来,为此承担责任的银行高管屈指可数。 数年前,发生在河南的一起案件引人注目:一名药材商从两家国有银行贷出了4000
如此高昂的代价隐含着一个前提:一旦获得贷款就不打算偿还。最终,他被两家银行以诈骗罪推上被告席,但在其公关手段下,最终此案仅以经济纠纷定性而不了了之。 但两家银行从此在账目上增添了近3000万元的不良贷款。而不良资产再次剥离后,类似事件可能永远石沉大海,取得回扣的当地银行人士亦可能成功逃避责任。 “随着大批不良资产的剥离,追究他们的责任将变得愈来愈困难。”一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说。不过,中国政府近日正向商业银行发出警告———不良资产不能“一剥了之”,违规者必须为自己的过失和错误付出代价。 10月10日,一份由财政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公布于银监会网站,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加强不良贷款剥离过程中的责任追究工作。这份《关于加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过程中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早在8月25日开始下发,并于9月1日前后在各资产管理公司和四大行内悉数传达。 上述人士表示,该通知源于国务院的一次内部金融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国务院一位领导强调,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重组必须推进,但决不能把不良贷款一剥了之。 8月,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对国有商业银行改制重组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责任追究问题做出规定。 “1999年第一次不良资产剥离进行得太急,很多责任来不及区分,对由于工作违规造成的贷款风险,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并没有同时进行。”一位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士说,“所以产生了很多问题,显然监管部门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不光如此,今年进行的不良资产剥离亦在交接中途忽添波折。5月,建行将核销后的损失类贷款569亿转让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而中行也把大约1400亿损失类贷款核销后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一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部人士说,这批损失类贷款问题颇多,“实际上有一些资产银行已经清收,有的贷款则根本无法查实,却仍列在账上,转让给我们”。这让资产管理公司感到非常不满,转让前本与财政部达成了大约5%的现金回收比例,但资产管理公司最后要求降低这一购买价格。 实际上,大规模不良资产剥离并非限于中建两行,工行的相关工作也已经启动。工行一人士透露,“工行的天津、重庆两地数百亿不良资产已经打包出售给地方政府,损失部分将上报国务院进行核销”。 对于工行方案,央行和银监会采取了严格的监管程序,并派人前往天津和重庆考察验收。目前,这一模式并未得到推广。 “大规模剥离不良资产本身泥沙俱下,监管部门不希望出现的问题再不了了之,尤其是银行内部违规问题,需要有人承担责任。”前述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认为。而这一呼声早就不绝于耳,在年初国家决定对中建两行施以援手进行注资时,社会公众已经提出银行自身责任问题。 对此,各银行内部并非没有规定。中行一位资产保全部人士说,对不良资产剥离和核销,在程序上应由资产风险管理部拟定方案后,提交稽核部和监察部门会同签署意见,这中间必须经过两道防火墙。他说,即使没有三部委的通知文件,中行也会分析不良贷款成因,追究过失人责任。 不过,上述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说,“问题在于这些内部规定到底可以起到多大作用,自揭家丑、自我约束的效用值得讨论”。 目前,三部委的通知已经让一些银行的分支机构感到紧张。“他们可能有些不安,但要真正落实,还必须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和细则,并进行具体的监督。”这位人士说。 《江南时报》 (2004年12月22日 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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