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者入狱门槛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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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05:33 每日经济新闻 | |||||||||
田雨 新华社北京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昨日表示,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两大体系,一个是行政执法,一个是司法保护。在司法保护方面,不仅有刑事司法保护,还有民事司法保护,构成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显示,从2000年至2004年11月份的司法统计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一审犯罪案件1710件,判处1948人。尤其是近三年来案件数量增幅明显,较前三年同比增长56.42%。现在假冒伪劣者将得到更严厉的惩罚。 “这个司法统计,还不能完全反映司法程序中处理知识产权犯罪的整体情况。”曹建明解释说,在司法实践当中,还有大量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按照另外两个罪名处理,即我国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 统计显示,自2002年1月至2004年10月份,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还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2171件,非法经营案件3830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曹建明说:“这两个罪的统计加起来比知识产权犯罪的数据还要多,处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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