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投资陷阱(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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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16:36 《中国投资》 | ||||||||
究竟是什么让众旺公司神话般地迅速发展,让消费者趋之若鹜呢?还是让我们来看看它的所谓运作模式。众旺在运作中“一手联两线”:一条线是加盟商,另一条线是购买众旺“消费储值卡”的消费者。它与每个加盟商签订协议,确定一个计点率(即众旺向加盟商收取佣金的比例,范围在1%-15%),按此收取服务佣金(佣金=持卡消费额计点率)。
而消费者在持“储值卡”消费时,可获得相应的储值点(储值点=持卡消费额计点率)。众旺最早推出的是120点的卡,即储值点积累到120点时,达到一个奖励标准。比如,在一个计点率为10%的加盟商处,消费者持卡消费100元,能得到10个储值点(1点=10元),当累计达到120个点时,就获得一个奖励权。也就是说,消费1200元,就能获得1200元的现金奖励。 对消费者而言,高达60%的回报率诱惑巨大,因此极大地刺激了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同时商家极易锁定消费者。“消费储值”成为商家消费者皆大欢喜的“法宝”。就这样,在双方默念天上掉馅饼的时候,真正的陷阱正在挖掘。 昙花一现 7月份,中消协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被“消费储值”的高额回报蒙蔽双眼,并指出其中潜在的危险可能。 提出怀疑的道理很简单,当消费者和商家这一对某种层面上的利益对立方,都能额手称庆暗自欢喜的时候,人们就开始怀疑:这块让商家咬一大口又让消费者咬一大口的馅饼从何而来? 按照众旺公司的解释,作为“消费储值”的运营商,他们靠时间差和后续佣金赚钱,就是说,给消费者的奖励,约分20个月到5年时间发完,但佣金却是每半月向商家收取一次,所以每个月收入的资金远远大于返还给消费者的数量。这样的解释很具有迷惑性,如果运营公司能够在理想状态下永久运营下去,也就是说,永远有人先交给他钱而后向他要钱,那么或许是可行的。但是,在某一个既定的时间内,比如说5年内,运营商所收取的佣金将远远低于他必须支付的返点,因此,运营商实际上永远处于一个“寅吃卯粮”状态,其对消费者高额回报的许诺,也将在时间面前显现出他美丽的泡影。似乎表面美丽的东西都无法持续太长的时间,“消费储值”高额回报的美丽同样最终被撕开。8月,由于操作违规,资金链断裂,众旺公司全面崩塌,神话在一夜间破灭。 狡兔三窟 在高额回报的美丽背后,让我们看看它的3个陷阱。 一、玩的是金钱游戏。从“消费储值”的操作模式看,“消费储值”营销运营公司赚的钱是向加盟企业的零售中收取事前约定的折扣来实现的,而这个折扣是消费者持卡在加盟商家消费后,按一定比例向运营公司支付的部分。 在这个过程中,加盟商支付给运营公司的费用会转嫁到持卡的消费者头上,原本打折的商品可能不再打折,即便是打折也有可能把原价抬高再打折,甚至出现把质次价高的产品返卖给消费者的现象。 二、高额奖励难以兑现。运营公司消费储值的返奖存在一个时间差,加盟企业商家对运营公司的佣金一般按月结算,而消费者从开始储值消费到获得奖励权,以及完全取得规定的奖金,时间较长。在消费储值的前期,运营公司获取的资金远远大于返还消费者的奖励,但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应当支付消费者的奖励会大于收取的中介佣金,这时,一旦运营公司经营的链条发生断裂,对消费者的承诺也就变成了泡影。 同时,一般运营公司的注册都为独立注册,如运营公司骤然消失,消费者就无处兑奖。退一步说,即便这些公司不会骤然消失,但公司都有注册期限,在期限内可以赚中介费,兑现消费者奖励的承诺却需要更长的周期,注册期限一过,消费者同样面临无处领奖的处境。 三、纠纷发生时,难以得到法律救助。营销运营公司制定的《消费储值卡持卡须知》中,有这么一条明确规定:“奖励款属于本企业对持有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与性奖励”。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消费储值”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 可见“消费储值”的高额回报带来的是巨大风险,所谓“三方共赢”的新型网络营销———“消费储值”的最终崩盘自然在所难免。在众旺公司环型标志背后隐藏的不是美丽的花冠,而是可怖的陷阱。 点评 曾经热闹一时而且用“大数定律”、“精算模式”、“电子商务”、“第三方营销”等似是而非的概念包装起来的“消费储值”终于崩塌,其始作俑者众旺公司人去楼空,代理商和消费者则被闪在一边目瞪口呆。作为2004年10大投资陷阱之一,其经营模式与上个世纪90年代的“还本销售”同出一辙。在我们反思海市蜃楼的美丽幻象时,不得不对社会免疫力和社会鉴别力的缺失而慨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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