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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投资政策(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16:29 《中国投资》
  相关政策:《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与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相比,新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具有7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取消了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承诺不一致的内容,如取消了外汇平衡、国产化比例和出口实绩等要求。二是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住,依靠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三是提出了品牌战略,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汽车工业自主发展明确政策导向。四是引导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国内汽车企业集团做大做强。五是要求汽车生产企
业重视建立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六是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新型燃料汽车。七是对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企业、外商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反复论证、修改。该政策共13章78条,包括政策目标、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结构调整、准入管理、商标品牌、产品开发、零部件及相关产业、营销网络、投资管理、进口管理、汽车消费等方面的内容。

  新政策对目前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政策指引的作用,特别是对目前汽车制造行业投资决策问题、投资过热问题以及进入门槛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规范。政府部门将作为主要力量来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应,提高市场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及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

  发布日期:4月30日

  入选理由:3部委联合编制的《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当前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率,有重点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将成为指导企业选择投资项目的可靠指导。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取消了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但在管理政策上还存在差异。境内中外资银行在外债和外汇政策上的差别待遇,不利于中外资银行的公平竞争,也使一些境内机构得以规避法律监管,从而减弱了国家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3家主管部门联合制定了《办法》,使境内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在外债和外汇贷款的管理政策上达到统一。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境内外资银行从境外借款视为外债,进行总量控制和外债登记,按年度申请境外借款总额;境内外资银行向境内机构贷款按照现汇贷款进行管理,不得结汇;调整担保管理政策,境内外资银行对外提供担保,按对外担保进行管理;境内机构可以自主选择境内外资银行开立外债专用帐户等。

  境内中外资银行在外债管理政策上已基本享受平等待遇。同时,随着境内外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其资金来源也会逐步多样化,吸收居民存款的比例会越来越高,对外拆借应当不是其资金的主要来源。《办法》有利于境内外资银行扩大客户范围,促进中外资银行的公平竞争,并能保证境内外资银行的资金需求。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5月27日

  入选理由:

  相关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对中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调整,其中包括统一了境内中资外资银行待遇,创造了银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尤为重要的是,《办法》的出台,将对央行的货币政策产生积极且深远的影响。《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7月16日

  入选理由:“给予企业投资自主权”成为此次投资体制改革中最引人关注的亮点。

  相关政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对企业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则实行备案制。对于企业投资项目,政府转变了管理的角度,将主要从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角度对其外部性进行核准,其他则由企业自主决策。这一变化是此次投资体制改革中最大的亮点,是真正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关键所在。政府不再以市场前景不明、经济效益不理想、资金来源不落实、技术方案不合理等理由否决企业的投资项目。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决定》体现了对社会资本的鼓励,提出“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同时,《决定》也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制约,如强调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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