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投资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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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16:29 《中国投资》 | ||||||||
(撰稿: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李清华) 有人说,2004年是“政策年”。这一点儿也不为过,大到国家宏观经济,小到居民生活,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都能看到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政策在发挥着作用。 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对投资领域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然而,如何从众多政策中选择
编者试图从投资、融资角度,在2004年国家出台的政策中,选择出或对投资领域影响最为深远、或涉及部门最为广泛、或在改革过程中最具突出意义、或对产业发展影响最大的政策,作为2004政策年的代表。 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不是孤立的,它常常有相关配套文件或补充说明,因此,编者在选取一项具有代表性的政策后,又选择了2004年发布的一些相关文件作为补充。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选择的或许可以称之为10大类投资政策。 按上述标准,我们从中选出了既包括宏观调控政策这样一类跨部门、跨行业的政策,也选择了高新技术、汽车、保险、房地产等产业政策,同时还包括了资本市场改革、投资体制改革这样引起广泛关注的“改革派”政策。这些政策既有国务院出台的,也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各主管部门出台的。 按代表性政策出台或实施的时间顺序排列,本刊评选出2004年中国10大投资政策。 199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发布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目前资本市场的现状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改革目标不相适应;资本市场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功能并未完全体现。 为此,12年后,国务院首次就资本市场发展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资本市场应该出台的政策和市场的各个主体都提出了极为具体要求。 《意见》分9条,从政策、市场体系、投资品种、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市场监管到对外开放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全面涵盖了资本市场各个环节。 对资本市场未来发展提出了规划,强调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需要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完善证券发行上市核准制度,健全有利于各类优质企业平等利用资本市场的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合规资金入市,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1月31日 入选理由: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一个里程碑式的政策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修订)》等《办法》主要从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场所、转让方式、转让程序和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一是对产权转让的场所进行了规定,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二是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要方式进行了规范。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三是对转让程序进行了规范。 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国资委有序推进了中央企业改制,加快了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一批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年内上市,另有一批企业将完成重组和股份公司设立等工作。通过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多种途径实现了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吸引战略投资者,吸引外资、民营等各类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按《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具有对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只能选择在那些经国资监管机构认定为能够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地进行交易的市场上去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国资委、财政部 实施日期:2月1日 入选理由: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相关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关于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指导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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