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欠税将被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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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11:0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按季度、半年或随时公告 本报讯 记者黄宙辉 通讯员庄淑莹报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从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按期在办税场所,或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将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曝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将主要在地税网站,对欠税事项进行公告。
该《办法》规定: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广东省将在每季终了后30日内进行公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广东省将在每半年终了后30日内进行公告;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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