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挪公款1800万豪赌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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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08:24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贵州剑峰股份有限公司一销售员3年间贪污、侵占、挪用公款1800万元到澳门豪赌。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文永军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贵州剑峰股份有限公司由原黔南州五纳厂于2000年10月改制而成,总股本为3400万元,其中国有股本1790万元,属国有控股公司。1993年,现年32岁的文永军从贵州省一家贸
法院审理查明,文永军2000年1月与他人到澳门赌博欠下赌资,于是伪造了财务专用章,虚造转款证明,于同年3月7日从西安南风日化公司将五纳厂24万余元货款支取前往澳门赌博。从此,他滑向犯罪深渊不能自拔。 从2001年3月至2003年4月30日,被告人文永军多次从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省外公司转移货款1850余万元,再通过其他企业或者“地下钱庄”,单独或伙同情人张静(同案,被判刑14年)、同学张典元(同案,被判刑13年)侵占这些公款到澳门进行豪赌。 2004年10月22日,黔南州所辖的都匀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永军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据此,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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