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重大调整后将在月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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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07:04 天府早报 | |||||||||
由于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对原定的部分直销法规内容有分歧,原本定在今年12月11日实施的直销法规未能如期出台。昨天,接近商务部的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目前已对直销法规的相关内容作了重大调整,包括:取消了年销售额过5亿元高准入门槛、增加了企业可无店铺销售及允许直销的产品拓宽至保健器材、保洁用品等。修改了的直销法规将于月底出台。
取消年销售额5亿元准入门槛 该权威人士透露,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即将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已取消了此前规定的“企业申请当年须具备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才能从事直销行业”条款。同时,国家还取消了外资企业必须是世界直销协会及其分支机构成员的硬性规定。“新修订的直销法规,主要是考虑到‘内外一致、公平竞争’的立法原则。”该人士表示。 取消店铺销售扩大直销品种 “此次新修订条款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店铺销售的原则。”该人士介绍说,新修订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推销员(即直销从业人员)不再与直销企业签订劳动关系性质的员工关系合同,改为签订推销合同;而且推销员可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据了解,新《条例》还拓宽了可以从事直销产品的范围,由之前的保健品、化妆品、日用品等三种类型产品,增加至保健器材、保洁用品、小型厨具等产品。 推销员奖金比例卡在25%以内 之前,在厦门会议上,商务部特意规定直销人员的奖金拨出比例(相当于给所有直销人员的总奖金):未经商务部允许的须在25%以内,特殊情况经商务部批准才允许在30%以内。这样,不少企业的产品实际上可以变相达到30%的拨出比例。而新《条例》则将“特殊情况可增到30%”取消了,只允许拨出比例在2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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