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 日前,深圳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进行宣判,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分局局长何文登以玩忽职守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国家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核税四科科长曾楚强也因玩忽职守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两人的行为导致国家损失近126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6月13日,刚成立的深圳市龙昶实业有限公司到市国家税务局
福田征收分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事宜。时任福田征收分局核税四科科长的曾楚强,在明知该科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到龙昶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必要的实地查核的情况下,就在初审意见栏里大笔一挥签署“拟同意”的意见,并报局长审批;而时任该局局长的被告人何文登在明知审批材料中缺乏必要的实地调查报告的情况下也未提出任何异议,也在“分局领导审批意见”栏里签挥就“同意”。致使该公司取得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资格。随后,该公司在1997年6月至1998年1月间,接受伪造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共83份,同时使用该批假发票向福田国税分局抵扣增值税税额共计12595742.1元人民币。
1999年国庆节期间,何文登与福田国税分局发票科副科长邱伟南、商人洪钟标到惠东市游玩。洪钟标为了日后便于到福田征收分局办理抵扣税款事宜,在何文登所住酒店房间门口送给何文登10000元人民币,何文登予以收受。(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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