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2月20日电(成根、朱杲) 在安徽,今后凡经营、储存和利用粮食的单位得保管好自己的明细账目了,明年元旦起安徽省将实行社会粮食统计制度,任何粮食经营和储存单位须有本粮食流通明细账。
据悉,最近安徽省粮食局、财政厅、工商局和商务厅联合下文决定从本月初在该省实施粮食统计制度试运行,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制度。
据悉,根据该制度,在合肥凡(省直企业除外)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包括超市)、储存、加工和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和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及以粮食为原料的饲养和工业企业(如酒精、制酒、淀粉,食品、副食、酿造等)和养殖等转化用粮企业,必须建立统计台账、填报粮食基础统计表,并向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粮食局确定的二级统计单位——市粮食二、三库和庐阳区粮库报送粮食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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