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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是打假工作最大障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11:37 中国经济时报

  当前市场上假冒产品总量超过1370亿元,查获率平均仅为8.1%

  记者单羽青12月19日北京报道 记者今天从在此间举行的“首届中国打假扶优论坛”上获悉,从2001年4月到2004年10月底,仅国家质检总局就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111亿元,保守估计,当前市场上假冒产品总量远远高于1370亿元。企业估计假冒产品的查获率平均为8.1%。与会多数企业将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归咎于地方保护主义。

  自1992年国务院第一次部署打假至今已13年,尽管打假扶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假冒侵权仍长期困扰着百姓的生活,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5855亿元,相当于我国年财政收入的37%,其中假冒伪劣产品年标值高达2000亿元。

  与会的企业界代表反映,企业在打假中面临很多困难,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反映了政府工作中的问题。假冒产品的生产地大多远离被侵权产品的生产地。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对假冒当地知名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产品的监督和惩治力度较大。由于跨地区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复杂,难以采取及时、有效的打击措施,尤其是部分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阻碍跨省区的打假行动,致使异地制假售假更加活跃。

  与会者指出,在打假过程中,我国地域之间、部门之间有时信息不畅,案件移送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联营企业监管不力。联营企业造假的特点是以联营一方的厂名厂址掩盖造假制劣的真实厂名厂址,即一方造假制劣,但产品包装上标识联营另一方或双方的企业名称。二是对空壳企业缺乏有效监管。空壳企业在注册地既没有厂房,也没有生产设备,采取注册地与生产地分离,异地造假,逃避监管。三是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移送案件没有明确规定,缺乏约束机制。而一些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性规定,制约了从源头抓质量和从源头打假的要求。一些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增加税收、创造宽松发展环境为由,不允许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有的地方规定一年对一个企业只能检查两次;有的地方规定发现问题不许罚款。这些政策客观上保护了生产劣质产品企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区域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冯杰发言时表示,现阶段各地区的地方保护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相对而言,北京、上海河南在调查中反映突出。地方保护形成市场分割,阻碍资源自由流动,虽能暂时保护某些地方的利益,但是长期看对行业和地区发展有害,保护的成本很高。中国加入WTO以后,逐步消除地方保护,促进资金、技术、人才和产品的自由流动,加快全国市场一体化程度,适应国际竞争的大环境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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