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经济普查请你放心亮家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11: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记者从四川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个体户普查登记工作已经结束,单位清查摸底工作也接近尾声。本月31日凌晨,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将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展开。 然而从目前对个体户的普查登记情况看,由于涉及大量财务指标,事关业主商业秘密、财富隐私,部分个体户有疑虑,瞒报普查数据,配合程度也不高。普查数据真的会给普查对象带来麻烦么?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工商、质监、税务部门。
工商:无证经营也要提供准确数据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称,为配合全国首次经济普查工作,工商部门早已按国务院要求把在各级工商部门登记和审批的单位、个人资料,提供给了同级经济普查机构。但此次普查也涉及无证经营户,他们可能有顾虑不敢向普查人员说实话,作为此次普查的成员单位,工商局提醒无证经营户要向普查人员提供准确的数据,该数据不会作为工商局处罚无证经营户的依据。 质监:本月内补办代条码不会罚款 “按照国务院、质检总局的要求,质监部门已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了组织机构代码,各级质监部门也将积极配合此次普查工作。”省质监局副局长郭春英介绍,“根据《四川省代条码管理办法》,凡是符合条件的单位都应该申报组织机构代码。为配合经济普查工作,本月内凡符合条件的单位补办代条码都不会被罚款。” 税务:普查数据不作为税收依据 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杨书军介绍,税务局已向同级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了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登记资料,在个体户登记工作中,税务局还指派专人配合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工作。对于人们怕如实填报普查数据遭税务查税的想法,杨书军称,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同时税务机构根本不可能得到此次经济普查对象的单个资料,更不可能依据该数据进行查税、补税。 为消除普查对象的疑虑,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长黄志贵重申,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如果随意泄露有关单位和个人资料,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如果普查对象拒绝或妨碍普查人员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不完整资料,未按时提供普查资料的,将由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见习记者黄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