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立法启动 三会认同主监管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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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03:2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李涛 发自北京 以金融机构为班底组建的“金融系”准金融控股公司继续高歌猛进,如中信控股、光大集团;以实业企业涉足金融而形成的“实业系”准金融控股集团,却在德隆崩溃、复星淡
10月下旬,央行“金融控股调研组”结束上海之行后,业界传出《金融控股公司法人治理与会计制度》可望年底出台。日前,银监会一位官员对本报记者透露,该办法年底肯定无法出台,而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也在各方研讨阶段。而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主要领导参与联席会议上,三方初步达成“主监管制度”的共识。 央行条法司一位官员证实,“很多部门现在都在研究这个事,在做调研,但我们还没参与。”其间,央行多次召开关于金融控股的研讨会。“但这个事情现在很敏感。”他称。 银监会一位官员表示,目前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实行联席会议下的主监管制度。所谓主监管制度,即对金融控股公司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可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比如对中信、光大,银监会负主要监管责任;平安保险集团则由保监会负主要监管责任。 一位“三会”监管联席会议的成员透露,这个主要有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和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参加的联席会议已经开过两次,都是由银监会牵头,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是重要议题之一。 此前联席会议还包括了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参会,应该是五部委的联席会议,但财政部和央行一直未参加这一联席会议。“‘三会’曾准备和央行协商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紧急风险处置机制,但央行对联席会议有不同意见,没有参加。”银监会这位官员透露,联席会议今后肯定会确定一个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办法,但现在还没有框架性内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对本报记者表示:“由谁监管并不重要,当务之急是加快制定法规、加强部门间协调。” 他认为“三会”和央行须识大局,求同存异,尽快共同担负起监管职责。目前尽管联席会议确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并明确了各监管机构的职能分工以及信息共享等框架,但总的来说,这些共识还仅仅处在原则性框架层面,具体的监管制度并没有完全确立,三会与央行处于什么关系?各自的职责是什么?监管信息如何沟通等等,仍然处于空白。 夏斌认为,目前涉及金融控股公司业务领域的各种规章,是各部门从部门情况出发制定的,对金融交叉领域考虑较少,整个金融立法缺乏系统性与协调性。因此,国务院应督促有关部门限时制定对金融控股的监管制度。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已是客观现实,大量的资金损失也是客观现实,对金融稳定的威胁再也不能漠然视之。 目前,国内“准金融控股公司”阵营已发生明显的两极分化。一方面,以金融机构为班底组建而形成的“金融系”准金融控股公司继续高歌猛进,如中信控股、光大集团;另一方面,以实业企业涉足金融而形成的“实业系”准金融控股集团,却在德隆崩溃、复星淡出、宝钢专业化等一系列事件的影响下放慢脚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公开表示,中央企业要专注于发展主业,另外,实业集团涉足金融控股业,完全进入了一个新的竞争领域,“企业要进,就得当成个事来做。” 继中信、光大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集团之后;中国平安集团正在积极成为第三家金融控股集团,且其整合步伐比前两家更为迅猛。 平安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孙建一告诉本报记者:“平安正在努力构建一个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的企业,现在正在构建一个统一的大后援的平台,真正体现集团控股的优势,也就是把所有专业公司的后台全部撤销,统一由集团来构建一个大的平台,充分利用客户的资源,而且统一运作的一切标准,包括服务。我们正在向花旗、汇丰学习。”平安的整合也体现了央行上海调研组提出的一点意见:要以金融控股为平台,形成资源共享,产生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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