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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出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合同 工资实行月支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15:49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12月17日电(记者丁海军) 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组长郭俊杰17日说,为了防止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天津市推出了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农民工有了适合自己特点的专用合同。

  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主任郑玉昕表示,全国通用的合同并不适合建筑业农民工。通用合同要求给工人上养老保险等“三险”,由用工单位、工人各交一部分,养老保险
等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时没法带走,不仅不适用,也增加了农民工负担。天津市根据建筑业农民工的特点,只要求上意外伤害险,制定出专用合同。在工时、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各方面都突破了通用合同的限制,适应了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大,工资、工时与工效关联度高的特点。受到建筑业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普遍欢迎。

  郭俊杰说,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节算”制度。用工企业必须向农民工支付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月工资,即每月530元,到每季度末要全额支付剩余报酬。工资由银行代发,用工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农民工有了工资卡,清欠小组就可以通过银行系统,对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截至目前,天津市已有150951名农民工办理了工资卡,持卡率达到了60%以上。天津市各劳动局也建立了备案体系,对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合同情况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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