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出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合同 工资实行月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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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15: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12月17日电(记者丁海军) 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组长郭俊杰17日说,为了防止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天津市推出了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农民工有了适合自己特点的专用合同。 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主任郑玉昕表示,全国通用的合同并不适合建筑业农民工。通用合同要求给工人上养老保险等“三险”,由用工单位、工人各交一部分,养老保险
郭俊杰说,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节算”制度。用工企业必须向农民工支付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月工资,即每月530元,到每季度末要全额支付剩余报酬。工资由银行代发,用工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农民工有了工资卡,清欠小组就可以通过银行系统,对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截至目前,天津市已有150951名农民工办理了工资卡,持卡率达到了60%以上。天津市各劳动局也建立了备案体系,对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合同情况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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