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查经济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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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10:23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 张润东 报道 昨天,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在这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在打击各类严重经济犯罪的同时,将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背后的不法国家工作人员。
肖扬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人民法院要重点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非法集资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利用国有企业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他强调说,特别要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 针对当前个别地方刮“破产风”问题,肖扬说,法院将加强对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严把破产案件受理关,遏制个别地方刮“破产风”、搞“破产运动”,致使银行债权无法追回的问题。 肖扬同时指出,各级法院要切实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杜绝超期羁押和超审限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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