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孟复称民营经济制度保障框架基本形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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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19:33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12月16日电(记者李永文)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16日在此间参加中国第二次民营经济形势分析会时说,经过26年发展,中国非公有制经济从补充地位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宪法赋予其完整合法地位。民营经济生存环境发生根本变化。党的十六大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今年特别突出。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
黄孟复说,今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新社会阶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地位,确定了合法私有财产受到保护。宪法修正案解决了合法私有财产保护范畴不明确和保护力度较弱等问题,对民营经济发展产生了三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第一,合法私有财产可以永久保存、不被剥夺。让私营企业主吃了定心丸,专心致志谋求企业发展。第二、确保合法私有财产可以传之久远。有利于私营企业主树立长期发展意识,制定长远战略。第三、将产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全部私有财产,不仅保护生活资料,更重要的是保护生产资料,明晰了财产边界。为完善民营经济合法地位、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调动民营企业创造财富的激情,推动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创业热情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外,今年下半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丰富了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体系,把“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作为中国共产党驾驭市场经济能力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只有两者协调发展,才能确保改革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前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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