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李毅中:大型国企不能搞管理层收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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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07:36 北京晨报 | |||||||||
大型国企不能搞管理层收购 晨报讯(实习记者 张黎明)对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管理层收购(MBO)问题,国资委昨天给出了一个更为明确的反对态度——大型企业不能搞管理层收购。
此时,以“郎顾公案”为发端的国企改革大讨论仍在继续,争论的焦点之一正是国企改制中的管理层持股问题,香港中文大学客座教授郎咸平认为,在管理层收购中出现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 在昨天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毅中态度坚决地为国有企业的MBO设立了五条“禁区”,并明确指出,“大型企业不能搞管理层收购”。 这是一次口径上的微妙变化。9月30日,国资委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第一次回应“郎顾之争”,当时的提法是“大型企业不宜搞管理层收购”。两个月后,“不宜”变成了更干脆的“不能”。 昨天,对可以“探索”MBO的中小国企,李毅中也明确表示“经营者持股比例不宜过高”。 另外,国资委为MBO设立的“禁区”,解决的是引起国资流失的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企业管理层故意压低企业业绩从而低估企业价值。国资委就此规定:“要做好经营者离任审计,对企业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购买股权”。 第二个问题是企业收购变成管理层“自卖自买”。国资委强调:“改制方案要由产权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制定,经营者不得参与转让决策等重大事项;改制必须进场交易,出让价通过进场竞价确定,经营者购买股权与其他受让者必须同股同价”。 第三个问题是企业收购资金来源。国资委作出严格要求,规定经营者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企业产权或实物资产进行抵押;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将有关费用从价款中事先抵扣。 李毅中同时对央企负责人的激励机制作出说明。他表示,2003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平均薪酬与全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相比为13.6倍,这种差距不能再扩大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不能简单与国际大公司、非国有企业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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