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偿付比例为92.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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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20: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杜宇) 建设部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12月3日,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172亿2402万元,已经偿付159亿7921万元,偿付比例为92.77%。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排查统计,截至2004年12月3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拖欠农民
工工资336亿1440万元,偿付322亿2921万元,偿付比例为95.88%。其中,2003年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基本偿付完毕。 这位负责人表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整体进展顺利,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采取的措施包括建立了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了欠薪举报投诉制度,建立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此外,建设部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健全劳资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管理。同时注意加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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