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标会事件进入司法程序 闽东四会头被判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20:0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福州12月14日电(方萍 记者陈强)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福建省福安市民间“标会”倒会事件的处理(本报曾作报道)已进入司法程序。今天上午,一名“会头”被当地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另有3人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标会”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方式,“标会”的发起人叫“会头”,普通会员叫“会脚”。会头把会脚召集到一起,约定本标会的本金规模,分别有百元会、千元
今年五六月间,福安市民间标会发生雪崩,很多“会头”和中标的“会脚”趁乱卷走巨款,让成千上万的会员损失惨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