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不良资产占5.4% 李毅中指出四大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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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18: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齐中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李毅中透露说,根据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调查结果,中央企业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5.4%。他同时指出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面临的四大“隐患”。 李毅中是在此间举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说这番话的。
他介绍说,去年年底以来,中央企业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据统计,181户企业申报处理各类资产损失共3177.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2%,占净资产的9.9%。其中,按原制度清查出的损失1500.3亿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出的预计损失1677.5亿元。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千亿元资产损失,中央企业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5.4%。 他分析说,企业资产发生损失,有市场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结构调整及技术进步等外部原因和历史遗留问题,但更大程度上还是由于企业内控机制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这四大“隐患”包括: 一是管理不严、财经纪律松弛。采购、生产、销售、财务、市场预测等各环节之间缺乏统筹协调配合,造成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损失严重。二是投资失误。投资缺乏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盲目投资,造成大量无效投资,形成不良资产或巨额损失。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该进成本不进、该摊费用不摊、该提折旧不提,人为调节利润,造成大量潜亏挂账。四是内部监督不力。监督制度执行不严格,内审不健全,缺乏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他同时指出,风险管理工作薄弱,缺乏风险防范机制,也是资产发生损失的重要原因。有的贪多求大,对高负债率、低现金流的财务风险缺乏防范措施,不作投资回报分析;有的对从事证券、期货、股票、外汇等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外乱担保;还有的对收购企业的成本和风险估计不足,并购资产的同时引入了风险,对潜伏问题缺乏了解,甚至引发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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