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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普查数据不能作为对普查对象处罚的依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08:37 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牛绍强实习生李琴) 昨(14)日召开的省级新闻单位经济普查座谈会上,四川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举报电话:(028)87333532 86604342 87368221,欢迎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

  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目前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按照要求,本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
处罚的依据;而普查对象也要积极配合普查,不能拒报、瞒报、漏报和迟报,对那些违抗经济普查的,要抓出典型,根据相关规定,可实施1万-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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