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普查数据不能作为对普查对象处罚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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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08:37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牛绍强实习生李琴) 昨(14)日召开的省级新闻单位经济普查座谈会上,四川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举报电话:(028)87333532 86604342 87368221,欢迎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 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目前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按照要求,本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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