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负责人与职工薪酬相差13.6倍 差距逐渐拉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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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07:51 北京青年报 | |||||||||
央企负责人与职工薪酬相差13.6倍 国资委要求,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的分配措施应暂缓执行 北京青年报: 齐中熙 刘羊旸
针对近两年来中央企业负责人实际平均薪酬与职工差距逐渐拉大的现象,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要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实际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防止差距过大。 -负责人薪酬要透明 他说,企业负责人薪酬要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 李荣融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说,处理好收入分配问题,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也是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央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表率和带动作用,能否处理好收入分配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影响。2002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平均薪酬是全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2003年达到13.6倍。 -李荣融提出三点要求 李荣融说,中央企业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收入分配中的各种关系。他提出三点要求: 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水平的比例关系。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既要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又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考虑企业的人工成本和长远发展。要坚持工效挂钩和“两个低于”的原则,企业工资总量的增长要低于效益的增长,职工年均收入的增长要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凡是超出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的分配措施,应暂缓执行或出台。 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考虑中央企业收入分配时,要兼顾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实际情况。要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把困难职工放在心上,做好扶贫济困,把工作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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