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改革未获证实 专家称不是最佳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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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01:20 每日经济新闻 | |||||||||
编辑部: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央将出台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改革政策,广东目前正在进行相应的调研,为政策的出台做准备。也有人呼吁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把个税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或1200元。 就此问题记者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核实,并没有得到肯定的答复。
而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之所以现在不准备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主要是因为解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不是简单调整一个起征点能行的,毕竟中国本身的发展很不平衡。这位负责人认为简单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能解决问题,与其这样,还不如不变。应该寻求一种更加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逐步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陈少强研究员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实际情况看,不断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是一种常态,具体谈论起征点是1200元、1500元还是1600元的意义不大。但他表示,这几年个人所得税在地方税收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地方税收压力较大,所以中央对提高个人所得税十分慎重。 陈少强告诉记者,单纯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存在一个地区平衡的问题,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办法应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所谓综合和分类相结合,就是既对纳税人部分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课征,体现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又将所列举的特定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体现了对某些不同性质的收入区别对待的原则。这样的模式比较适合我国人口众多、幅员广阔、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现状,同时也符合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的要求,在我国当前形势下是较可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 NBD驻京记者胡念飞200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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