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救济性捐赠 可予所得税前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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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13:2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作出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除宋庆龄基金会外,捐赠者还可通过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进行捐赠,可享受同等税前扣除
(黄宙辉 柴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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