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确立全面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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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09: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三日电(记者赵胜玉)中国已经确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并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专家认为,这个制度的实施,将结束中国长期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对加快中国林业发展必将产生历史性的深远影响。 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认为,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中国林业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这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结束了长期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对加快中国林业发展必将产生历史性的深远影响。二00一年,中央财政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在河北等十一个省、自治区的六百五十八个县级以上单位和二十四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两亿亩重点公益林进行补助试点。通过三年的试点,中国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建立了严格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规范了资源管理和保护;探索出了一系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管理机制,保证了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调动了广大群众管护公益林的积极性,增强了林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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