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思克航母世界负债达1.5亿 法院判决立即偿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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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 19: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航母”欠中信银行1.5亿元 广州海事法院判决明思克公司立即偿还欠款 本报讯 “明思克航母世界”是深圳著名的旅游景点,明思克公司却因未能偿还银行巨额债务被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告上法庭。广州海事法院昨天向媒体通报了这一引起广泛
2003年9月23日,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市明思克航母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明思克公司向中信银行贷款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自2003年10月14日至2005年3月31日,分三期偿还。明思克航母世门票收益及相应销售经营收益权作为这笔贷款的质押担保,明思克公司所有的明思克旅游客船为这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期还贷到期后明思克公司没有依约还款6000万元,随后仅偿还了4000万元。鉴于明思克公司已经违约,中信银行于是根据合同约定,今年5月27日通知明思克公司将未到期的1.4亿元贷款的还款期限提前至今年5月31日。期限过后,明思克公司并未偿还剩余欠款。今年6月8日,中信银行将明思克公司告到法院。今年8月12日,根据中信银行的申请,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对明思克公司所属的“明思克”轮及船上设施设备予以扣押,责令明思克公司将经营明思克航母世界主题公园的全部门票收入存入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对该账户予以冻结。8月24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双方都承认借款合同和有明思克公司签字盖章的借款凭证的真实性。争议的焦点是借款合同签订后,中信银行是否向明克思公司拨付贷款,而明思克公司是否已偿还了部分贷款。 明思克公司认为,按借款合同约定,明思克公司提取贷款和中信银行划款都应有记录,但是银行没有出示相关证据,仅凭借款凭证不足以证明中信银行向其拨付了贷款。明思克公司表示,此前偿还的4000万元人民币是还中信旅游公司的,不是偿还中信银行的。 广州海事法院认为,借款凭证虽不能直接证明中信银行向明思克公司拨付贷款,但是却可以证明明思克公司欠银行2亿元货款的事实。明思克公司虽然否定还款事实,但是中信银行作为债权人不仅承认明思克公司已偿还借款,而且在诉讼请求中主动扣除了该部分款项。明思克公司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与中信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判令明思克公司立即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1.56多亿元及利息;确认中信银行对“明思克航母世界”门票收益及相应销售经营权收益拥有质权,并在其不能还款时以该收益优先受偿;确认中信银行对明思克号旅游客船拥有抵押权,并在明思克公司不能还款时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 明思克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钟哲平 胡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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