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年底前要足额偿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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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 13:04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强调,今年年底前各地必须足额偿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对年底前没有完成清欠任务和出现新的拖欠行为的地方,将暂缓下达200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王世元9日代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通报了全国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进展情况:1999年以来,全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拖欠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已经
截至11月底,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福建、山东已经全部足额偿还了拖欠的征地补偿费,黑龙江、天津、江苏、北京、广东、河南、湖南、重庆、陕西的偿付率也达到了90%以上,广西、浙江、安徽、湖北、吉林、云南的偿付率在80%至90%之间,而江西、四川、新疆、宁夏、贵州、山西、甘肃、青海、海南、西藏的偿付率仍然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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