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用汇政策向企业和预算外单位放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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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 09:06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唐福勇北京报道 从12月15日起,企业和预算外单位的公务出国用汇政策进一步放开,凡出境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除境外差旅费以外,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每人每次公务出国还可以使用自有人民币购买等值400美元,作为个人在境外的零用费。
12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通知的实施改变了过去长期以来因公出国的供汇范围主要针对财政预算内的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的现状,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由此也开始有了统一的管理规定,填补了过去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缺乏统一管理规定的空白,此举不仅将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积极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也将进一步扩大公务出国的用汇需求。 《通知》称,境外差旅费除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等传统的因公出国用汇项目外,增加了交通费、翻译费、通讯费等新项目。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差旅费用汇,可以从银行购汇支付,也可以使用自有外汇。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公务出国费用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合理用汇预算后,从本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支付。 另外,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出国人员可以使用银行外币卡支付公务出国费用,对于使用外币卡在境外形成的公务活动外汇透支款,可以在返回境内后按照银行外币卡有关规定补购外汇。此举旨在鼓励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人员使用境内外币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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