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七位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案昨在京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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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 06:54 新京报 | |||||||||
一审判决结果将邮寄至沈阳中院,代理律师称七农民会上诉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沈阳七位农民因不满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状告国土资源部案昨日在京一审败诉。 七农民的代理律师陆光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来北京旁听宣判,但北京市一中
陆光称,他们已经做好被驳回的心理准备了,并且一定会上诉到北京高院。七位农民都表示会将官司打到底,终审败诉的话他们将到国务院申请裁决。 据陆律师介绍,2002年1月14日,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乡下坎子村28.4723公顷土地被征为城市建设用地。 村民史洪学等七人认为,补偿标准制定过低,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史洪学等七人来到国土资源部申请裁决,得到答复:国土资源部仅为职能部门,不能代表政府(指国务院)作裁决。七农民又要求对相关的国土资源部559号批复申请行政复议,国土资源部复议维持了该批复。七人于今年8月将国土资源部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国土资源部作出的559号批复。 国土资源部认为,其“批复”是根据《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沈阳市征用这批土地,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后,转到了国土资源部办理批复文件。因此,559号批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北京市一中院在判决中认可了国土资源部的意见,认为国土资源部有权行文作出559号批复。而七农民认为国土资源部作出559号批复属超越法定职权、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意见及要求撤销559号批复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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